編者按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2024年全國“憲法宣傳周”活動主題是“大力弘揚憲法精神,推動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時間為12月1日至7日。本報今起推出“2024年全國‘憲法宣傳周’特別報道”,分不同主題展現檢察機關依據憲法和法律,以高質效檢察履職維護憲法權威、推動憲法實施,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的具體努力,引導全社會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本期主題是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憲法第四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第四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
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婦女干部。
拒絕就業歧視 守護“她”權益
正義網訊(記者范躍紅 通訊員繆慧琴)“上個月我又協助銷售經理談成了幾筆業務,獎金夠請你吃大餐了!”日前,浙江省杭州市錢塘區某科技公司銷售助理李女士跟她的閨蜜說起最近的開心事。如愿成為某科技公司銷售助理三個月以來,李女士儼然成為公司銷售部的“新星”。
今年4月初,某科技公司發布招聘銷售助理公告,李女士因性別原因沒能報上名?!盀槭裁翠N售助理只招男性?這不是就業歧視嗎?”曾干過銷售,也可以接受經常出差的李女士看到這樣的招聘信息后非常失望。
怎么辦?李女士上網搜索后發現,杭州市錢塘區檢察院早在2021年9月就成功辦理了浙江省首例婦女權益保護行政公益訴訟案,直接向就業歧視“亮劍”,遂當即決定向該院反映。與此同時,包括李女士在內的多名求職者通過“全域檢察e站”小程序向錢塘區檢察院反映,一些用人單位在某網絡招聘服務平臺發布的招聘信息含有“僅限男性”的性別歧視內容,妨礙婦女平等就業權益。
收到線索后,錢塘區檢察院通過網絡平臺檢索,初步核實李女士等人反映的情況屬實,遂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監督。為提升系統治理成效,該院探索建立“就業歧視公益訴訟線索篩查數字模型”,對轄區網絡招聘服務平臺發布的招聘信息進行篩查,全面開展涉就業歧視信息網絡空間治理行動。
該院公益訴訟檢察官依托數字模型篩查發現,轄區部分企業在某網絡招聘服務平臺發布招聘崗位,職位描述中存在“要求男性”“僅限男性”“男性優先”等內容,且沒有說明相關崗位為法定的不適合女性的崗位。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這些崗位均不屬于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對此,今年5月23日,錢塘區檢察院依法向相關職能部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其履行監管職責,加強網絡招聘監督,建立長效監管機制,推進就業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建設。收到檢察建議后,相關職能部門高度重視,立即約談某網絡招聘服務平臺負責人,要求對所有招聘信息進行逐一復核和整改。
截至今年7月23日,相關違規網絡招聘信息均已整改到位,企業招聘和用工規范意識也得到了進一步增強。8月初,某科技公司重新發布招聘銷售助理公告,并載明“不限性別”,李女士如愿應聘成功。
(制圖:張元君)
這起工傷認定糾紛卡在哪里?
“我們兄妹幾人是父親一人帶大的,這個案子的處理對我們全家人都很重要!”日前,當事人劉先生在律師的陪同下,專程來到湖北省檢察院與承辦檢察官汪小麗見面。
因未徑直就醫不被認定工傷
劉先生的父親劉某是武漢某物業公司的保安。2018年12月4日8點,劉某在崗時明顯感覺身體不舒服,便電話告知劉先生,隨后于8點40分調崗回家休息。劉先生10點左右趕回家時,發現父親已陷入昏迷,于是撥打了120。救護車于10點41分到達現場,搶救40分鐘后,劉某死亡。
父親驟然離世,劉先生本就悲痛不已,更讓他難以接受的是,在為父親申請工傷認定時遇到了重重阻礙。2019年7月,武漢市人社部門以劉某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中“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下稱“48小時條款”)的情形為由,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同年11月,劉先生提起行政訴訟,訴請法院撤銷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判定其父親所受傷害為工傷。
一審、二審法院經審理均認為,劉某雖在工作崗位上感到“身體不適”,但能夠主動打電話通知家屬,未徑直就醫或被緊急送往醫院搶救,而是自主返回家中休息,可以認定劉某突發疾病是在其到家之后,其死亡不符合“48小時條款”規定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情形,判決駁回劉先生的訴請。2020年12月,劉先生向湖北省檢察院申請監督。
查明重要事實,案件峰回路轉
“司法實踐中,為防止視同工傷認定泛化,職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未就醫而是返回家中休息,其后死亡的情形,一般是不能被認定為工傷的?!蓖粜←惢貞?結合近幾年辦理的類似案件的處理結果,在看到原審裁判文書后,她對案件的“可抗性”作了初步的否定。
然而,在仔細查閱當事人的申請監督書、原審卷宗后,汪小麗發現,案件可能有轉機——劉某的兩名同事在調查筆錄中均證實,劉某上班期間精神狀態不好,并向他們和主管表示等孩子回來帶他去看病。
從劉某在崗時感覺身體不適到搶救無效死亡,時間不足3小時,其間沒有明顯的間隔和中斷或者其他外力因素介入。汪小麗認為,劉某確系在崗時突發疾病,出現身體不適,其身體不適后返回家中的目的不是單純休息,而是等待子女帶其就醫。原審裁判并未確認這部分事實,從而導致劉某的情況成為“身體不適后回家休息,在家中突發疾病經搶救無效后死亡”,進而不被認定為工傷。
抗訴獲改判,勞動者權益終得維護
“‘48小時條款’的適用爭議較多,像該案中的情況,司法實踐中主要存在兩種觀點?!蓖粜←惤榻B,一種觀點認為,應本著最大限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的立法目的,進行適度擴張性解釋: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身體不適,未立即就醫,而是回宿舍或家中休息后,病情加重死亡或送醫院搶救48小時內死亡,應視同工傷;另一種觀點則認為,該條款本就屬于通常意義上因工傷亡之外的擴大保護,不宜對“視同”條件隨意擴大,應予以限制,謹慎適用:發病后若不直接送醫而是回家,應視為突發疾病的中斷,不應認定工傷。
如何從具體法律條文中深刻領悟法治精神?“當前司法實踐對‘突發疾病’的認定已不苛求達到‘無法堅持工作’的程度,在這種前提下,劉某在崗時出現身體不適可認定為突發疾病的起始點。劉某回家未改變其欲就醫的目的,其在發病后主動打電話通知家屬、自主返回家中,并不構成對就醫行為的阻斷,不能因其回家等待子女帶其就醫的行為,就將其上班時間身體不適與突發疾病死亡割裂開看?!蓖粜←愓f。
2022年2月,湖北省檢察院向湖北省高級法院提出抗訴。今年7月30日,法院再審判決采納了抗訴意見,撤銷了原一、二審判決,撤銷不予認定工傷決定,責令行政機關對劉某的工傷認定申請重新作出決定。10月,劉先生收到了父親被認定為工傷的處理決定。至此,該案塵埃落定。
最高檢印發檢察機關依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
2024年4月,最高檢印發檢察機關依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涉及“四大檢察”法律監督履職領域。
這批典型案例包括謝某實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厲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陳某華、李某、黃某、劉某輝盜竊案,胡某林與陜西某建筑勞務有限責任公司勞動爭議糾紛抗訴案,張某嶺等175名農民工追索勞動報酬支持起訴案,鄒某某與四川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確認檢察監督案等。
典型案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