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溫縣人民法院在審理某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制藥公司)破產重整案件中,充分發揮破產審判職能,綜合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通過府院聯動,依托優化營商環境政策作出裁定,批準某制藥公司重整計劃草案,有效助力企業脫困重生,推動經濟健康穩步發展,成為溫縣法院破產重整又一成功案例。
某制藥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河南省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從2018年開始因在發展擴張過程中資金鏈斷裂,導致業務發展停滯,銀行抽貸、債權人起訴,造成企業資產悉數被查封,經營陷入困境。2021年12月27日,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制藥公司重整一案由溫縣法院審理。
案件受理后,溫縣法院統籌考慮保護廣大債權人利益、解決債務問題、民生問題、維護社會穩定等多方面因素,認為制藥公司具備完整的生產系統、人力資源系統、成品銷售等隱形的市場資源,市場前景好、重整價值高,于是便在全省范圍內競聘管理人接管企業,同步啟動府院聯動機制,第一時間與政府相關部門會商,解決制藥公司復工復產問題。在2022年疫情嚴峻,物流停運等不利因素的影響下,制藥公司堅持復工復產逐漸恢復市場,全年實現產值2700余萬元,真正做到生產、重整兩不誤,最大化盤活企業閑置資產。
破產重整,簡單的四個字,背后的各方權益、民生情懷卻重若千鈞。制藥公司總資產11.8億元,負債高達32億元,嚴重資不抵債,債權人遍布全國各地,案情之復雜、重整難度之大在溫縣尚屬首例,沒有成功經驗可供借鑒。在此過程中,溫縣法院依托優化營商環境政策,積極多次會同縣委縣政府對重整計劃草案可行性進行研討,并協調債權人、債務人、投資人之間的關系,府院聯動各成員單位就重整過程中涉及的關鍵性環節給予大力支持和配合,為本案破產重整順利進行提供了大力支持。在無明確法律條文可依,也缺少成功經驗可循的情況下,溫縣法院聯合政府部門,克服新冠疫情不利影響,輾轉北京、深圳、成都、亳州、南通、隴西等地,開展多輪債權人商業談判,最終爭取到18戶債權金額為28億的債轉股新股東。在歷時一年半、歷經三次債權人會議后,溫縣法院指導管理人制定了創設性債轉股重整計劃草案。
重整計劃草案首先對破產重整企業債轉股法律原理進行深度解析和重構,創造性提出破產企業所有財產和股權應當歸屬于接受債轉股的新股東的理念,保留原股東繼續經營管理時所給予原股東的部分股份,是基于新股東對原股東的股權讓渡,而非傳統破產法理論中,有關老股東讓渡給新股東股份的理論。這一破產理論創新架構,創造性地解決了老股東在資不抵債股權價值為負值的情況下為何還能持有部分股權的傳統理論難題,厘清了重整企業的產權和股權關系,清晰的作出了破產重整企業股權本應歸屬于全體債轉股新股東的司法界定。
其次,創造性設定了附條件的股權讓渡新模式。新股東讓渡附加兩個條件,在重整開始后三個月內,如有新的投資人進入,并且注入資金不低于5000萬元,新股東讓渡給老股東35%,用于招商、招募投資等,如三個月內沒有5000萬元新投資到賬,新股東只讓渡給老股東10%,預留的35%招商股份收回,新股東持股比例達到90%;一旦重整中途失敗進入破產,所有100%股權歸屬新股東。
第三、對老股東的經營團隊進行股權激勵,如果經營業績突出,新股東同意老股東按照股價增資擴股。
第四、建立破產重整常態化監管機制。為保障企業重整工作健康持續發展,成立府院聯動聯合監管小組,由主管工業的副縣長任組長,法院主管副院長、經濟開發區領導為副組長,管理人負責人為辦公室主任,同時吸納債轉股股東代表、企業代表、職工代表為小組成員,隨時研究解決重整過程中遇到的各種重大問題。
重整計劃草案經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報請法院裁定批準后,不僅維護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企業在保留核心資產、維持運營價值的情況下也進行了優化整合,企業甩掉債務包袱,實現了涅槃重生,更為其他困境企業走出一個新路子,摸索出一套路徑,為盤活其他僵尸企業提供經驗,實現了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下一步,溫縣法院將繼續發揮破產重整企業的司法挽救功能,優化資源配置,圍繞推動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目標,堅持優化營商環境,認真總結提煉破產審判工作經驗,持續提升破產審判工作效率,通過破產審判工作引導過剩產能有序退出市場,幫助生產前景好、資金暫時短缺的企業破產重整,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力促各方利益實現共贏,為全縣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和法治保障。
來源:焦作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