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微信群聊對話惹來了一場官司,竟是因為
這個表情符號!
據報道,江蘇的張某和李某同為微信群群友,群內約130人。某日,李某在群聊時提到張某,稱“這個人從骨子里就壞”等,且每句話后都配上了相應表情符號,如咧嘴笑、捂嘴笑等。次日,張某以李某侵犯其名譽權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李某在微信群內及報刊上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其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院審理查明,張某和李某沒有任何利益沖突和經濟往來,結合李某戲謔性語言配發的表情符號以及群聊內容判斷,并不能認定為對張某名譽權的侵犯。最終,法院駁回張某的訴訟請求。
對此,《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中征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曉霞律師分析表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在判斷某一行為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時,需要結合受害人的社會評價降低、行為人發布的信息或者所作的陳述存在侮辱誹謗、行為人侵害他人名譽權的行為需要受害人以外的人知悉、行為人的行為具有過錯這幾個方面進行判斷。此案李某在群聊中調侃他人并配捂嘴笑的表情,確實對張某的人身權利造成一定損害,但沒有導致其社會評價降低的后果。
對此,有網友認為張某“玻璃心”“浪費司法資源”,但也有網友表示,該表情確實有不屑的意思,“以后不敢隨便‘捂嘴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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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曉霞律師告訴法治網記者,利用表情包,但是沒有造成嚴重損害的侵權行為,可以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但如果通過表情包傳達某種特定意圖,產生較大危害性的話,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是最優方案。
近年來,表情符號憑借其便捷性和豐富含義成為網聊必備。但在不同的語境和理解習慣下,分歧與矛盾也隨之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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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一場因微笑表情引發的職場官司受到關注。據報道,在上海一家教培機構工作的小劉,因在有客戶的公司群里辱罵同事、嚴重損害公司形象而被開除,隨后她提起仲裁及訴訟。小劉解釋是同事先給她發了一個“死亡微笑
”表情嘲諷她。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教培機構解除與小劉的勞動關系,同意給予小劉2萬元的補助。
此外,表情符號也已作為證據出現在判決書中。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規定,電子數據屬于證據的一種,這就包括聊天記錄中的表情符號。
“目前針對表情符號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張曉霞律師解釋,“在司法實踐中,表情符號的表意解讀具有較強主觀性,缺乏統一標準,但法律語言是非常嚴謹的,很難給它一個非常固定的意思。判定表情是否構成侵權,需要結合發表情時聊天的內容和語境進行判定,還要結合公眾對表情的認知進行判斷?!?/span>
在一起服務合同糾紛案中,某救援公司先后七次出車救援某汽車公司,汽車公司林某向救援公司黃某發微信稱“支付救援公司3.7萬元救援費后雙方徹底清賬,此前所有協定全部作廢,無異議請回復同意”,并當即以微信轉賬方式支付黃某3.7萬元并被黃某接收。黃某回復“保佑
”,林某回復“握手
”。后救援公司以汽車公司拖欠3.7萬元救援費未結清為由將其訴至法院。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爭議焦點為雙方賬目是否已經結清,從雙方微信聊天回復看,林某微信轉賬3.7萬元后黃某回復“保佑”表情,該表情日常生活中用來祈禱、祝?;虮硎靖兄x、感恩等,后林某回復“握手”表情,該表情通常代表有同感,表示友好、贊同對方意見想法。根據日常交流習慣和聊天語境綜合分析判斷,黃某對“救援費全部結清”表示認可,遂判決駁回救援公司的訴訟請求。
還有文章指出,在刑事案件中,表情符號是傳遞某類特定信息的暗語。部分“黃賭毒”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利用表情符號替代敏感詞以逃避偵查。還有一些犯罪分子直接將其作為犯罪工具,如某詐騙罪案中,犯罪分子以抽獎為名引誘受害者參與微信“剪刀石頭布”表情猜拳游戲,后用作弊軟件使受害者誤以為自己取勝,“自愿”通過所謂“中獎低價”購買劣質、假冒的名牌包包、化妝品等。
那么,表情符號本身具有法律效力嗎?張曉霞律師認為,我國民法典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因此,表情符號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是,發送表情符號的行為構成法律行為,即行為人發送表情符號所表達的意思明確、清晰,能夠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使用表情符號來表達積極、活潑的狀態是沒問題的,但如果用來搞怪、詆毀、誹謗,尤其是使用他人肖像制作表情包,則很有可能侵犯他人肖像權、名譽權。
對此,有網友表示,“以后不敢發表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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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曉霞律師同時提醒廣大網友,使用表情符號時,一方面,要留意表情符號是否含有他人肖像和受保護的知識產權內容,同時,切勿將表情符號用于侮辱、誹謗和造謠、傳謠,增強責任意識,尊重他人;另一方面,在法律場景下,謹慎使用表情符號,盡量用明確的語言完成表述,避免使用存在歧義的表情符號,無法避免的,應保留完整痕跡,以規避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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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治中原